根据本市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(以下简称“小城镇门急诊统筹”)的有关规定,参保人员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,方能享受小城镇门急诊统筹待遇。现将办理2013年度小城镇门急诊统筹登记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1、2013年小城镇门急诊统筹个人缴费及
参保人员 59岁及以下 60-69岁 70岁及以上
个人缴费金额(元) 340 250 170
起付线(元) 1000 300 300
一级医院报销比例 65% 65% 65%
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55% 55% 55%
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50% 50% 50%
2、医保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
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:阿胶、阿胶珠、鹿角胶、鳖甲胶、三七、龟甲胶、龟鹿二仙胶、龟板胶、藏红花、生晒参。
单味或复方使用均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:鹿茸、猴枣、狗宝、海马、海龙、玛瑙、玳瑁、冬虫夏草、马宝、牛黄、珊瑚、麝香、羚羊、犀角、燕窝、人参(生晒参除外),以及各种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(鸡内金除外)和胎、鞭、尾、筋、骨。
上述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。
3、处方用药量
(1)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(包括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汤剂)。
(2)门诊西药、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;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天至7天用量。
(3)门诊慢性病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。
(4)对于部分慢性病(如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心脏病等)诊断明确、病情稳定,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。
(5)就医人员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,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,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。
4、处方有效期
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,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。
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用药有关规定,不得采用限制每张处方金额、人为分解处方等方法损害参保人员的正当医疗需求。
各定点医院应当按规定为要求外配药品的参保人员提供处方,采用电子处方的单位,应按规定为要求外配药品的参保人员打印处方并由处方医生签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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